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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公安院校面试体检时间安排

2020年,共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和湖南警察学院等8所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湘招收公安类专业学生(其中,新疆警察学院招生的程序要求与本须知内容不同,请报考考生注意并保持通信畅通)。

政治及身体条件

1、考察

考察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请考生到“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或湖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湘警网”自行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附件1)并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审查内容项由公安机关填写,考生不得填写,涂改无效),该表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贴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7月31日前由考生或家长交至考生户籍地辖区派出所进行审核。表内“家庭成员”指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未婚兄弟姐妹(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完成考察后,相关材料由实施考察审核的派出所提交上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2、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进行测试,考核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2)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3)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省公安厅组织所有考生对以上3个项目进行测评,其中有2个及以上项目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即为合格。

4、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m²)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省公安厅将安排体检医生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心脏、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除开展上述重点项目检查外,还增加血检项目,主要开展艾滋病、梅毒、肝功能等检测,并根据考生高考体检情况综合作出体检结论,体检项目不予复查。同时,考生须对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作出承诺,承诺本人不存在影响录用的各种疾病或情形,如实填写并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考生自行承担被取消录取等后果。请考生到“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或湖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湘警网”自行下载打印《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附件2),提前熟悉体检相关内容和规定,并于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的当天递交工作人员。

时间、地点安排

(一)考察

考生或家长须于7月31日前将贴有照片、完整填写个人信息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附件1)交至考生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

(二)面试、体能测评、体检

1、时间:8月3日至6日。其中面试、体能测评时间为8月3日至5日中任意一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面试合格者当日参加体能测评,次日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为8月4日至6日。请考生保持手机等通信畅通,留意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2、地点:考虑受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风险,今年招生工作采取分院校、分批次进行。其中,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的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安排在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长沙市远大三路188号)进行;报考湖南警察学院的考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安排在湖南警察学院(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进行。

招生工作期间两所院校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凭身份证、高考准考证、绿色“居民健康码”统一从远大路校门进校报到,并根据现场指示牌和工作人员安排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随行家长、其他非招生工作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公安类专业

公安类专业包括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所列法学门类中的“公安学类”专业、工学门类中的“公安技术类”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中所列“公安大类”专业及与之相关的目录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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