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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单独招生章程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南依层峦叠翠的上方山国家森林公园,东临风光秀丽的国家级太湖风景区石湖景区,湖光山色、清秀宜人。学院注重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目前学院有国家重点专业4个、省示范重点建设专业4个、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群)3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8个,拥有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3门、省级精品教材21部。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江苏省内已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达到4C1合格。目前尚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须提前到所在县(市、区)招办先补办高考报名手续,否则不具备自主单独招生报名资格。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招生专业人数学制学费
1市场营销5034700
2连锁经营管理5034700
3投资与理财5034700
4会计5034700
5国际贸易实务5034700
6国际商务5034700
7机电一体化技术5035300
8电子信息工程技术5035300
9制冷与空调技术5035300
10汽车营销与服务5034700
11软件技术5035300
12计算机网络技术5035300
13物联网应用技术5035300
14染整技术4035300
15商检技术4034700
16旅游管理5034700
17酒店管理5034700
18会展策划与管理5034700
19商务英语5034700
合计930

(具体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月15日至1月20日(确认工作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

3.网上报名网址:登录我院门户网或招生网入口进入教育考试院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教育考试院报名系统),按报名流程填报相关信息。

4.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

5.报名考试费:语数英每科考试费为15元(网上支付),面试费60元(现场支付),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加试费60元(现场支付)。

6.报名程序:

(1)已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由本人登录学院招生网报名,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并登录网上支付页面支付文化联测报名考试费,支付成功即本次单独招生报名成功。符合文化基础免考条件的考生只需报名,不需要网上支付文化联测考试费。

(2)申请艺术和体育加试、符合文化基础免试和相关录取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将对应条款要求的材料通过邮局EMS方式于2016年3月10日之前寄至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请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由学院审核后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招生网站,查看审核结果。

四、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符合标准,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录取要求。

五、考核方法

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联合测试及学院自行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学院按“文化联合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一)文化联合测试

1、科目:语文、数学、外语。

2、形式: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

3、时间:3月21日

4、地点:在考生所在市进行

5、分值:联合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文化联合测试科目按A、B、C、D等第折算分值,总分150份,其中A等折算分值为50分,B等折算分值为40分,C等折算分值为30分,D等折算分值为20分。

6、成绩公布:4月13日前由学院发布考生文化联合测试成绩

(二)面试

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由学院组织进行。

1、组织:学院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进行评核。

2、内容: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3、形式: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技能展示,专家集体评分。

4、总分:150分

5、时间:

①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报到及交验材料时间:2016年4月15日下午12:00-17:00

②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时间:4月16日全天

6、地点: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7、要求:学校依据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按不超过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获得面试资格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和安排可于4月13日登录学校招生网查看,考生须按学校招生网上的时间安排,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并缴纳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费用,参加相关考核。

(1)面试报到流程:

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考生信息并签到→校验材料(如无加分材料、免测材料和体育艺术加试此步骤省略)→缴纳综合素质测试费(申请体育艺术加试的还需缴纳加试费60元)→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2)校验材料:

①加分书面申请表复印件、文化基础免测申请表复印件、体育艺术加试申请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A4纸)(学院招生网上下载)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

(3)面试考核时,考生必须持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双证方可参加。

(4)面试考核期间,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文化基础考试免考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考文化基础考试: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单独招生章程

1、为培养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院在2016年单独招生中进行体育艺术特长生加试,加试成绩按加分政策第8条执行。

类别项目
艺术特长舞蹈、声乐、器乐
体育特长田径、足球(男)、篮球(男)、乒乓球、羽毛球、武术

2、申请我院艺术和体育加试的考生,须根据安排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艺术和体育特长加试,特长生报名3月10日前结束,具体报名条件、加试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学院招生网2016年体育、艺术加试办法。

六、加分政策(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除了学业水平测试和体育艺术特长加试分外其它项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且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并在面试时提供有证明、证书等原件。)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3.近三年获得由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技能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15分、10分和5分。

4.近三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5分;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

7.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5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3分,C、D级不加分。

8.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含免试体育艺术特长生)加试通过的考生,录取时根据加试成绩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折算分值为20分、B等折算分值为15分、C、D等折算分值为0分计入录取总分。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联考测试折算分值+面试成绩+政策加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文化联测折算分、语数外等级顺序依次排序。

(2)免试生的录取:免试生只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且尽量满足第一专业。每专业录取免试生人数不超过计划的1/2,如超过,按面试和政策加分成绩总和根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确定录取专业。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①面试成绩低于90分的;②考试(含面试)违纪的;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④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上报省考试院审核。

4.拟录取名单经省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正式公布。

八、日程安排

时间内容
1月5日前公布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单独招生章程
1月15日-20日考生登录教育考试院网站,网上报名、支付语数外联考考试费
3月10日前邮寄文化基础免试、加分、体育艺术加试等相关材料
3月21日考生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联合测试
4月13日前1、公布文化联合测试成绩
2、公示参加综合素质考核考生名单
3、公布综合素质考核具体时间与安排
4月16日综合素质考核
4月17日体育、艺术加试
4月23日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一周
4月30日前上报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报考试院审批后,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九、监督机制

为保证自主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教务处、纪监审办、专职教师和优秀企业代表组成的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并对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结果,由学院教务处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十、违规处理

1、凡在自主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一、相关事宜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院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等同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

十二、本章程由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电话:0512-629100116291010862910109

传真:0512-62910107

招生咨询QQ:250560098自主招生专用QQ群511807258224368206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北区学府路287号

邮编:215009

网址://www.szj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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