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04月06日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7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近年来,学院相继以“优秀”格次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江苏省委教育工委高职高专基层党建考核,并荣获省文明单位、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省园林式校园、省教育收费规范高校、省节水型高校、省“文明宿舍”、“文明食堂”先进单位、省“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省对外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江苏省内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达到4C1合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目前尚未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需在1月15日前到所在县(市、区)招办补办高考报名手续。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月15日——1月20日
3、报名程序:
(1)已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且必测科目等级达4C1合格的考生,由本人登录相关网站,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并登录网上支付页面支付文化联测考试费(语文、数学、英语文化联测考试费每门15元,总计45元),支付成功即本次单独招生报名成功。
(2)申请文化联测免考、政策性加分以及校长实名推荐的考生还需将相应的申请表及相关推荐材料通过邮局EMS方式于2015年3月1日之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至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并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请考生邮寄后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站,查看审核结果。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采取“文化基础考试+职业综合素质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其中,文化基础考试的考核形式为笔试,职业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
1、考核内容:
(1)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实行联合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委托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2)职业综合素质考试由学校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2、考核分值(总分400分):
(1)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满分为180分,语文、数学、外语每科以A、B、C、D四个等级公布,折算办法:A为60分,B为45分,C为30分,D为15分;
(2)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满分为220分。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资格,依据文化联测成绩(满分为180分),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同分考生均纳入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范围,具体名单届时在学校招生网公布。
3、考核时间和地点:
(1)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安排在3月30日,由考生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集中组织测试,具体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进行;
(2)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考核地点在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届时在学校招生网公布。考生需根据时间安排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并缴纳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费60元,领取职业综合素质考试准考证,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职业综合素质考试。
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取得2A1B及以上等级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的考生可免文化测试,考生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的95%折算计入录取总分,达到此条件但未申请免试的考生,其文化测试成绩取实际考核成绩或折算成绩高者计入录取总分,但需参加职业综合素质考试。
2、政策性加分办法
(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
(2)有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每项加10分,有发明专利的考生每项加10分。
(3)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加5分。
以上加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按比例划定。
2、录取原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语数外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排序,择优录取。中学校长实名推荐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予以优先录取。
3、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并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身体状况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单独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相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和监督单独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应“讲诚信、不作弊”,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违规考生视情节轻重,报省教育考试院处理。
1、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单招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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