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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

2022年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

2022年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复试形式、内容及复试要求

第二十二条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各学院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扩大。

第二十三条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一般在4月1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一般在4月30日前完成。待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发布调剂具体公告及调剂缺额信息,开通“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组织开展调剂复试工作。

第二十四条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查(专业基本知识、专业实验技能)和综合面试两部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查不再单独组织进行,相关内容纳入面试统一考核,采用题库抽签选题,以口试或板书答题的形式代替闭卷笔试形式。每套答题一般由3到5小题组成,每套答题的题量、题型、难度、分值应基本相当,答题的套数至少为复试考生人数的1.2倍。综合面试主要内容有对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的掌握程度、潜在的科研和工程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各学院要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要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外泄。各学院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条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要成立2人以上的题库命制小组,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专业能力考查题库的命制工作。由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等涉密人员必须根据工作情况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2022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人员责任协议书》和《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自命题考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留存。

第二十六条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查30分,综合面试70分。

第二十七条依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规定,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若复试工作小组成员3人以上(含3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参加我校工商管理硕士(代码:125100)、工程管理(代码:125601)、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125604)的考生还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核,考核形式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进行,成绩计入专业能力考查,其中,专业能力考查25分,思想政治理论5分。

第二十九条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另外两门所报考学科或专业学位的本科主干课程。考核形式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进行,单科加试总成绩由各学院根据考核内容自行设置,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如加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三十条在我校《内蒙古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其他加试,考核形式均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进行,具体要求在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前对外公布。

第三十一条同一复试批次,原则上每位考生仅能在一个专业(或研究方向)参加复试,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第三十二条复试录音录像及相关记录材料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一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保存时间为复试结束后3年。

第三十三条接受并通过复试的考生方具备录取的资格。

第三十四条参加复试考生须遵守《内蒙古工业大学2022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详见附件3)及各学院相关要求。

第三十五条我校所有专业不组织破格复试。

二、总成绩计算及待录取确定

第三十六条复试考生以总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若初试总成绩再相同,按考生初试数学、初试英语成绩的高低依次排序录取。

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查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适用于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2)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适用于初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第三十七条学院应对各学位点的复试考生单独排序,按照各学位点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八条各学院分别汇总各学位点的复试结果,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加盖学院公章、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组长签字的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和《复试情况登记表》;按照《复试信息库结构》的要求填写复试考生信息库,并将电子版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九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拟录取名单,结合考生资格审查等结果确定待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后,通过中国研招网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含一志愿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第四十条待录取考生需通过教育部研究生录取检查,最终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十一条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单科折算后的成绩低于60分。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违纪行为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

(5)我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考生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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