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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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湖南体育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4-09 20:16: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湖南体育职业学院,部标代码为12423,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体院北路71号。   第三条 学校为湖南省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公办), 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上级主管部门是湖南省体育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 院 招生录取工作在 院 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 院 成立由 院 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 院 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 院 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 院 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五条 学 院 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精神执行。 附: 体育教育专业 、 社会体育专业 、 体育保健专业 、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武术专业均招收体育类考生(文理兼招),其中 体育保健专业 、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可招收部分非体育类考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八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分数要求高于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分数。   第九条 招生按招生计划数的120% 比例投档。   第十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 学院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学费收费预收标准为: 运动训练专业:4000元/年; 体育教育专业:4000元/年;社会体育专业:4000元/年;体育保健专业:4000元/年; 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4000元/年; 武术专业:4000元/年;   第十三条 学 院 专业介绍、奖 助 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体院北路71号;邮编:410014;咨询电话:0731- 8 5072855( 兼 传真) 85072701 ;电子邮件: hntyzy2009zs @163.com;学校网址:http://ty z y. hn edu.cn。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