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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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4-17 15:05: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009 年招生章程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教学区及北苑、清河两个分院,均围绕五环路周边,交通便利,总占地面积 1268 亩,拥有各类注册在校生 1.3 万名。 学院办学条件优异,拥有现代化的教育教学及实训基地,生活环境良好。2006年学院 荣获国家教育部举办的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并于 2008 年成功跻身全国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现有经济管理系、财会金融系、园艺系、畜牧兽医系、水利与建筑工程系、信息技术系、现代服务管理系、食品与生物工程系、文秘法律系及基础部、北苑分院、清河分院等十二个系部(院),开设有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保险、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等39个高职专业。其中园艺、畜牧兽医等 专业是国家教育部 “ 高校高职高专专业教育教学改革 ” 试点单位,北京市 “ 现代化标志专业 ” 、 “ 骨干特色专 业 ” 。 学院教学和科研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员工 890 余人,专任教师 407 人,师资队伍中37%的教师具有博士、硕士学历,教授、副教授128人, 相当部分教师受聘于北京地区多家企事业单位,担任专家、技术顾问等职务。 学院已经成为支持首都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经济发展的人才培养基地、科研基地和咨询服务基地。 学院以服务首都经济发展、培养高级技能人才为宗旨,精心设计人才的培养模式,大批毕业生走上北京地区各级企事业单位,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学院全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邮政编码:100093,102402   学院性质:公办     毕业与证书: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招生范围: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   学习形式:全日制   录取原则:    1 、录取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2 、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 3 、北京市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的专业课成绩应合格。 4 、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5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转录其第二志愿专业。志愿专业均已录满时,同意调剂者,调剂至院内其它专业。 6 、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该专业计划 40% 时,该专业取消,志愿考生转入其它志愿专业录取。 7 、设定所报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10 分。 8 、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年该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9 、体检信息表明患有各类肝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得报考食品类专业;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得报考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类专业。文秘类专业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 1.7m 以上,女生身高 1.6m 以上。 10 、我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残疾考生。 11 、普通类专业学费为 5800 元 / 学年 • 人;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分别为 12000 元 / 学年 • 人和 18000 元 / 学年 • 人;住宿费 800-1200 元 / 学年 • 人。 12 、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凡在我院就读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月人均享受 116 元助学金。 13 、学院为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和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我院对在校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格管理,生活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本院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监察处、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招生办地址: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校区办公楼 112 室。 咨询电话:北校区 010-82595061 , 010-82595116 , 010-82595042 , 010-82595048 南校区 010-80358899-725 、 726 、 727 清河分院 010-52781203 北苑分院 010-84928942 , 010-84928742 学院网址: www.bvca.edu.cn     本章程由本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