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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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综合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14 17:48: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校代码:12484

五、              学校地址:天津市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庐山道1101号

六、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国务院授权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1000亩,现有各种校舍建筑物1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实习、实训、生活、文体活动设施齐备。 建有各类实验实训室5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50多个。  建有百兆出口、主干千兆光缆覆盖广播、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监控系统的校园网。校园绿草成茵、渠水和林带环绕、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郁。

学院设有经济管理系、商务经济系、计算机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应用语言系、应用艺术系及国际语言学院,开设物流管理、国际金融、国际商务、会计电算化、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监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等28个专业。开展了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探索。

学院现有专职教师300多人, 并聘有一批来自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管理方面的专家任教。学院现有全日制大专学历在校生6000多人。

  学院坐落在国家级开发区---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紧邻天津港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临港工业区,滨海新区的强劲发展,为毕业生创造了良好的就业环境。学院近三年来的毕业生就业率平均保持在93%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校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学院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商务日语专业:9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三及服从志愿考生。

第九条    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分数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含当地招生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或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商务日语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本校各专业外语教学除商务日语专业(该专业开设日语课)外,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慎重填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级或市级奖学金。

第十四条        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经过申请,可享受国家级助学贷款或助学金。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8年我校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登录学校招生网站。

网址:www.tjbpi.com.cn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

E-mail:tjbpizsb@163.com、zsb@tjbpi.com.cn

电话: 66315884(招生办)      66310466(招生办)

66310478(招生办传真)  25215085(语言系)

   25215077(经管系)      25215037(计算机系)

25215036(商经系)      25215712(艺术系)

25215041(学生处)      25215029(教务处)

25215112(财务处)      25215039(总务处)

25215007(国际语言学院)25215079(机电系)

邮编:300451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福建北路350号(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