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工科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4-28 13:12: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首批批准成立的一所以工科为主,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经教育部批准,2009年继续面向全国20省、市、区招收普通大专学生。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南路西四巷259号 邮    编:830021 联系电话:0991-6850027 6866793  6850034  6860800(民)6864714(就业) 网    址:WWW.XJQG.EDU.CN 录取规则:1、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各招收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4、执行各省(市、区)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原则 学费和住宿费:《软件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学制两年;其他专业3300元/年,学制三年。住宿费标准分别为: 600元/年、800元/年、1000元/年不等。 奖助措施: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学年、二等2000元/学年、三等1000元/学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学年,二等600元/学年,三等200元/学年。 毕业、就业、升学:     1、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设有就业指导中心,与疆内、外100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及事业单位,中、小学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签定了长期的办学与用人协议,形成了大范围,高质量的“订单办学”模式。     2、考生录取后可迁户口。毕业后推荐就业。工作落实后,凭《报到证》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迁户口关系时请注意:要求户口迁移证必须用微机打印,迁户口的学生必须在当年10月1日前办理落户手续,如期不办理者不予补办。以上注意事项是由各派出所统一规定。)

3、5%的优秀毕业生经推荐和考试可升入本科学习,成绩合格获取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     4、报考我院考生必须在高职高专第一志愿栏填报我院及代码。     5、按照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6、毕业时颁发经过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专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