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工科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5-06 16:07: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以工科为主,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经教育部批准,2008年继续面向全国21省、市、区招收普通大专学生。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南路西四巷259号邮    编:830021联系电话:0991-6850027 6866793  6850034  6860800(民)6864714(就业)网 址:WWW.XJQG.EDU.CN录取规则: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优先录取     2、各招收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4、执行各省(市、区)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原则学费和住宿费:学费3300元/年,学制三年。住宿费标准分别为:400元/年、600元/年、800元/年、1000元/年不等。奖助措施: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200元/年。毕业、就业、升学:    1、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设有就业指导中心,与疆内、外100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及事业单位,中、小学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签定了长期的办学与用人协议,形成了大范围,高质量的“订单办学”模式。    2、考生录取后可迁户口。毕业后推荐就业。工作落实后,凭《报到证》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迁户口关系时请注意:要求户口迁移证必须用微机打印,迁户口的学生必须在当年10月1日前办理落户手续,如期不办理者不予补办。以上注意事项是由各派出所统一规定。)

3、学院部分专业5%的优秀毕业生可升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学制二年,成绩合格获取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    4、报考我院考生必须在高职高专第一志愿栏填报我院及代码。    5、学生如对所录专业不满,可在入学时,根据规定按本人志愿申请调换专业,学院不收取任何调专业费。    6、毕业时颁发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