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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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17 15:03: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警察高等院校,办学规格为高等职业教育大学专科层次。学院代码:12556

    一、招生对象

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6年9月1日后出生)。

    二、招生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勤奋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

2、曾受过开除学籍或记过以上处分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

5、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具有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的。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男生不低于168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

2、体重:男生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形匀称,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cm)-110]的25%。

3、视力:左右眼裸视力均在4.6(含4.6)以上,无色盲、色弱。

4、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5、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胎记各种疤麻),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的疤痕、胎记;嗅觉不迟钝,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足,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6、无传染病,肝功化验各项指标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三、招生程序与办法

(一)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取得高考考试报考资格,并参加相应的考试。

(二)凡符合我院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在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批次志愿栏内填报我院志愿和专业代码。云南省内符合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条件的考生,须在相应批次填报预科志愿。

    (三)凡填报了我院志愿的云南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时间在 2008年 7月 5日 ——10日期间,面试地点设在昆明和部分地(州、市),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留意当地招办和有关媒体的通知。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体检结论通知”(体检表复印件)、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派出所)政审证明、1张半寸照片等材料。体能测试项目为: 1000米 跑(男)、俯卧撑(男)、 800米 (女、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

    (四)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对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考试成绩达到当地招办规定的该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的考生,坚持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报考类别,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男女生比例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省招办统一投档,学院择优录取。

    (五)学院对高中考生实行文理兼收。根据国家对警察院校招生男女比例的限制和将来执法岗位的特殊要求,我院所有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5%。

(六)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当地招办的规定办理好档案转移手续,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七)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有关说明

(一)学生学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大专毕业证书。

(二)学生在校期间,着人民警察制服,佩戴警校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和奖、助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贫困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学费标准:高职大专5000元/年。

    (四)学生毕业后,国家不包分配,在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下,实行自主选择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就业。

 

    学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  邮政编码:650211

    学院网址:www.yncpu.net

    咨询处: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就办

  电话:(0871)7337161 7337048  3854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