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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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5-12 18:08: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条:院校名称: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以能源专业为主的全日制民办职业技术学院。业务主管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招生代码:5021。 第三条: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日常招生业务工作。                                                                 第四条: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2009年高考和中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五条:汉语专科层次,各专业修业年限为三年。 第六条:专业设置                                                 学 院 实 景 招生专业 专业 代码 人数 学制 学费 备注   高职(大专)专业 1 煤矿开采技术 540301 30 3 年 3300 元 / 年   7 固体露天矿开采技术 540304 30 3 年 3300 元 / 年     第七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兼顾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即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请求降分投档,生源地招办可以以10分为级差逐步降分投档,额满为止。 第八条:专业分配原则:按“志愿清”方式确定,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或平行专业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从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额满为止。对于服从院校调剂投档的考生,原则上参照考生填报其它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安排专业。对服从院校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见本省招办公布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于不能完成计划的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层次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学院2009年各类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1、矿山机电专业:3300元/年;    2、固体露天矿开采技术专业:3300元/年;      3、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   第十三条:优惠政策: 1 、 学院保证矿类、机电类专业合格毕业男生 推荐 安排到神华集团新疆公司、徐矿新疆天山矿业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其它专业毕业生 推荐就业,否则学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年;学院奖学金 , 一等奖 :2500 元 / 年,二等奖 :1500 元 / 年,三等奖 :500 元 / 年。 3 、在校品学兼优而家庭贫困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 3000 元 / 年,二等: 2000 元 / 年,三等: 1000 元 / 年。 4 、学院担保, 用人企业将根据"订单"替特困学员垫付一定数量的学费, 帮助"订单学员"减轻学费压力, 完成学业。 5、学院学生可享受寒、暑假半价火车票优惠。 6、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可办理户口迁转至乌鲁木齐市手续。 第十四条 :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991- 6809794 8881701 13201225604 13609902887 13899889447 传真:0991- 6809344       王键老师    张鹏老师    周小军老师 http://www.xjedu.gov.cn /高校招生章程/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Email:zz_pp@21cn.com     QQ群号:29878222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乌奇公路56号,邮政编码:830027 邮政编码:8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