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 |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
发布时间: | 2009-04-22 11:09:00 |
备注: |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
2009年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3892-3928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省(区)、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分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文科以语文成绩高低,理科以数学成绩高低,若再同分以语、数成绩相加高低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录取调剂到未满计划的专业。 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高招办的规定。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800元 【沪价费〔2003〕56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有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58966900、021-58967341 十三、投诉电话 院务办公室:021-58960052 十四、网址 www.min-yuan.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国家、市、学院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学院助学金。 (4)贴息助学贷款。 (5)勤工俭学。 (6)学院职业培训基金。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