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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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5-14 09:37: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院校名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二、校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二路1069号

  三、院校代码(国标):12601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七、学院基本概况: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南省唯一一所警察体制的职业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学籍由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二路1069号,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现有在校生近6000人。学院在管理上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实行严格的现代警务化管理模式,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高职称、教学科研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学院教学设施先进,警用特种训练场地、器械一应俱全,在抓好学生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注重技能训练,组织学生进行手枪实弹射击、驾驶、计算机操作、英语口语等多种技能学习和训练。经上级批准学院成立了司法鉴定所,可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业务,可为学生提供专业实习实训场所;成立了警英武术搏击俱乐部,课余开办散打、武术、擒拿、跆拳道等专业队,俱乐部队员可颁发拳师证和大专或中专毕业证书;学院还办有长鹰驾校,组织开展驾驶技能培训并按物价部门核定价格的87%优惠办理驾驶执照。

我院作为培养警官的基地和摇篮,已为政法系统输送了大批合格人才。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成立专业机构指导学生的就业,一是毕业生可参加政法系统指定在我院招考的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以及参加其他省市部门招考的相关专业公务员录用考试;二是推荐到公、检、法、司等基层单位就业(合同制警察)以及经济效益较好的省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及社区物业管理部门就业。

学院开设的专业有: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司法鉴定技术、经济管理、司法信息安全、电子政务、罪犯心里测量与矫正教育、戒毒康复、刑事执行(社区矫正)、安全防范技术(警务防范)共13个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由招生处、学生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及各系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08年我院面向全国20个省市(包括湖南在内)招生,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具体计划见各省考试院《招生与考试》公布信息;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领导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规定收费。

收费标准:学费:42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办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按各省教育考试院对填报我院志愿考生的抛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报读我院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警务三个专业的学生,要求男生身高 165cm 以上,女生身高 155cm 以上。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 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的学生,学院不提供学生档案等有关资料,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仅使用于2008年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www.hnsfjy.cn

招生网址:www.jgzy.com

考生咨询电话:0731-4613117、4612124、2693111、

考生咨询地点: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邮编:4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