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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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6-23 09:22: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全国100所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一条: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市教委与市经信委共建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建校于1965年,占地1365亩,现有全日制学生18000余人。教育部代码为:12609。

第二条:我院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东路,学院坚持“以电子信息为特色,培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技术密集型产业领域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注重应用研发与技术服务”的办学定位,确立了建设 “电子信息类高水平特色应用型高等院校”的发展目标,坚守应用类型,根植区域行业,围绕素质教育主题,突出质量公平主线,按照“用电子技术提升先进制造业,借助信息化手段增值现代服务业,由数码艺术发展新兴创意产业”的产业专业对接思路,通过培育专业特色来引领办学特色,开设有与重庆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等支柱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51个,建成电子技术、网络技术、软件技术、通信工程、机电工程、汽车工程、传媒艺术、会计金融、工商管理、建筑材料等10个特色专业群。

第三条:2011年我院46个专业(73个专业及方向)在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5780名。

第四条:收费标准:一般专业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6000——8500元/年.生,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照物价局审核为准;住宿费:1000元/年·生(空调、热水器、宽带网、电话),按照住宿标准多退少补;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以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为准。

第五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2、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3、会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软件技术三个中澳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成绩达到90分。

4、我院艺术类招生按照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再参照文化成绩。

5、对高考成绩达到有关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即第一专业、第二专业……顺序志愿),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专业志愿相同时按成绩优先录取。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6、在第一含A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7、对于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有关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第七条.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院鼓励贫困学生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为贫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八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代收任何费用。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条: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重庆·沙坪坝重庆大学城东路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邮编:401331

学院网址:www.cqcet.com                      邮箱:cdzy_zhaosheng@126.com

联系电话:023—65926001  65926002   传真:659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