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工科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08 12:03: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条: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市教委与市信息产业局共建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是由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与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合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实现优势特色互补、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强强联合组建而成的重庆市第一所公办万人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建校于1965年,占地1365亩,现有在校生16000余人。教育部代码为:12609。

第二条:我院位于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是国家信息产业部先进学校,重庆市高等教育管理先进学校,重庆市市级文明单位,中澳政府“职业教育项目”电子信息类项目学校、汽车技术类伙伴学校,是国家信息产业部授予的“全国信息技术应用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承担“汽车检测与维修”、“软件技术”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任务的院校,是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长期以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多次荣获重庆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是全国软件水平考试中心,重庆市大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类)考试中心。“电工电子与自动化实训基地”被教育部评为高职高专示范性实训基地。

第三条:2008年我院64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在全国26个省市招生5780名.

第四条:收费标准: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住宿1000元/年·生(空调、热水器、宽带网、电话);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在各省、市的有关招生刊物上公布。

第五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2、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3、对高考成绩达到有关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志愿优先录取(即第一含A、第二含B……顺序志愿),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专业志愿相同时按成绩优先录取。

4、在第一含A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5、对于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有关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第七条: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可为贫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八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九条: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条:本章程由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重庆·沙坪坝重庆大学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邮编:401331

电话:(023)65926001 65926002  65926027  65926112

传真:(023)65926000 

E-mail: cdzy_zhaosheng@126.com

http://www.cqcet.cn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200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