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211一流大学
北京
教育部
工科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北京化工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4-14 09:55: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是第一批录取的高校。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学校地址: 北校区:北京市昌平区东关亢山路 东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二、招生条件 1、招生专业体检限报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3、2010年我校的文理兼收专业,专业外语课和双语课使用英文教材。 4、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英语口试。 5、凡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热爱体育事业,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7,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2)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3)肝功能不正常者,不予录取。4)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 6、报考我校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获得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及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社会体育、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同属提前批次录取,报考我校社会体育、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将我校填在[提前录取院校]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批次各学校的录取。 三、录取规则 1、我校的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我校根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自主录取。 2、第一批次院校录取时,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在3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3、我校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我校将预留在京招生计划的5%左右名额,用于录取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在第一志愿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我校视报考情况录取第二志愿的理工类高分考生,招生人数控制在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5%左右。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情况下,我校依次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 4、凡获得我校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的考生,需在本科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需在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5、我校要求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为AB+(含AB+)以上。 6、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7、报考社会体育专业考生的文化课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我校根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情况,按照文化课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报考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要求在60分(150分制)或达到该科目总分的40%以上,其余单科成绩不做要求。录取时,我校根据进档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各50%的权重比例合成后的综合成绩,参考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理科一起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不分文理)=高考实考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总分/专业考试总分)×50% 9、对按教育部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加分提档,以实考分录入相关专业。我校对省级优秀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及有体育特长等按教育部规定享受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10、入学新生可自愿参加综合性的能力测试,成绩优异的新生可成为优秀生。以下两类新生可免试推荐为优秀生候选对象: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的学科竞赛获奖学生;2. 高考入学总成绩为我校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最高分的理工类新生。优秀生可以自主选择本科专业;可享受本学期优秀生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可以享受当年度全额优秀生奖学金。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生资格的本科生可优先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详情请参阅我校2010报考指南中的相关内容。 11、我校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化工大学的有关规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校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12、其他未详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10年的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本科生学费为每生每年5000元、10000元(艺术类);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六、学历证书 我校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化工大学”, 授予本科生证书种类包括: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各专业所授学位证书类型的详情请参阅我校2010报考指南中的相关内容。 七、其他 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为准。 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情况详见2010报考指南。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10) 64435706, 64436198, 64453226,64414824 招生网站:http://www.goto.buct.edu.cn E-mail: zs2010@mail.buct.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