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湖南
湖南省教育厅
综合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5-08 14:12: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全称(国标代码):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12657) 二、办学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青年东路 三、办学层次与类型: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独立学院。 四、招生计划与专业:         根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高校招生计划,2009年我院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汉语言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英语、生物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机械电子工程、市场营销、应用化学、城市规划、通信工程、音乐学、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等共20个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五、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毕业时颁发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录取规则: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2.高考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         3.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4.学院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5.各专业录取不限定男女人数比例。         6.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和服从志愿考生。         7.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         8.报考我院音乐学、艺术设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成绩为准。         9.学院所有新生录取均通过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网络系统完成。 七、收费标准:         2009年收费标准待定,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2008年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9100-95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200元。 八、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就业部         邮   编:415000         电   话:0736-7186059 7186057 7186060         传   真:0736-7186059         网   址:www.huaszj.cn或登陆www.huas.cn后点击“芙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