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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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5-04 19:20: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院校名称: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2673

二、学院概况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电子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全国35所“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之一,国家教育部、信息产业部批准的承担“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的院校,内蒙古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六、校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69号(邮编:010011)

七、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

1.2008年招生计划:2900人,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2400人,中职毕业生500人。

2.招生专业:学院设有软件工程系、电子工程系、计算机科学系、信息管理系,开设软件技术(软件测试技术、.NET、JAVA3个方向)、软件技术(数据库应用与信息化技术方向)、图形图像制作、嵌入式系统工程、动漫设计与制作、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通信、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电脑艺术设计、计算机音乐制作、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文秘(涉外文秘)、物流管理、环境艺术设计、连锁经营管理等23个专业。

八、录取规则:

按照《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按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男女生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5.录取具体方式:    (1)考生成绩在自治区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接纳后续补报、补录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成绩在自治区控制分数线以上,高分按志愿录取,低分按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4)我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专业课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院承认其他院校的专业课成绩。

九、颁发证书学校名: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学    费:软件工程系各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各专业6000元/学年,其余各专业4600元/学年。

十一、其它:

1.我院执行自治区关于高职高专院校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2.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帮助品学兼优、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3.我院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照顾政策。十二、招生咨询

联系电话:0471—4963403  4603950

联 系 人:冀 滨

传    真:0471—4963403

网    址:http://www.imeic.cn

E-mail:   dzxy.zb@163.com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08 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