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
四川省教育厅
工科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5-12 15:05: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职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号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院在四川省实行跨批次录取(即分别在专科一批和专科二批两个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它省(市、区)则按当地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 3、录取时,进档考生须按照我院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额的,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按此方式录取满额为止。 4、专业确定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志愿不满额的,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按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只限于四川省内招生,在文化、专业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6、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并严格按各生源省投档原则录取。 7、各专业招收男女比例:不限。 8、身体健康: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鉴于旅游管理、导游、酒店管理、文秘专业的职业特性及就业要求,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68米,女生低于1.58米的考生慎报上述专业。 9、录取时,应、往届考生和同等学历考生一视同仁。 10、助学制度: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贫困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 11、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退档。 12、学费严格按省市物价局规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