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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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综合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09 16:08: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院全称、代码、校址 学院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758校      址:重庆市巴南区走马梁景竹三村1号  邮      编:400055 二、学院基本情况我校成立于1984年,2001年升格为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是由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重庆市教委直属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学院现校区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并已在重庆大学城征地450亩建设新校区。现有教授12名,副教授及其他副高职称95名,博士、硕士(含在读)92名。双师“素质”教师98名,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100余名。开设37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6300余人。三、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院长任主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四、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08年在全国31个省区计划招收高职(专科)生2670名。我校在各省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五、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调档比例: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第二、三志愿、平行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不设置分数级差。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首先满足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5、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认定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术科统考成绩。按各省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7、男女生比例:我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8、录取体检标准 :我院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米65以上,女生1米58以上,相貌端正。其它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9、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六、收费标准 学 费:文科类专业5000元/学年•人,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人,艺术类专业为7500元/学年•人。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我院招生计划。住宿费: 现校区500元/学年•人,新校区待定。 七、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八、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毕业证书。九、申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十、招生咨询有关我校各二级院系、专业的详细情况及录取结果,考生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了解: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qcmc.cn   Http://www.cswu.cn2、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热线:023-62558888  890255553、学院招生就业处E-mail: jiaxb@vip.sina.com十一、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