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985211研究生院
辽宁
教育部
工科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大连理工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4-01 18:26: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 (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 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 2 号,学校代码为 10141 。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 第二条   学校成立于 1949 年 4 月, 1960 年即成为全国重点大学, 1986 年设立研究生院。 2003 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 211 工程”及“ 985 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我国高等学校的前列。 第三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 3602 人,其中专任教师 2061 人,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院士 8 人,国家级教学名师 3 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15 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1 人。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4 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8 个(含 2 个重点培育学科),共涵盖 23 个二级学科;有 18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110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150 个硕士点, 20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还有 4 个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有 60 个本科专业, 4 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31506 人,其中博士生 3286 人,硕士生 8720 人,本科生 19079 人,预科生 64 人,外国留学生 357 人。另有专业学位教育研究生 4330 人,研究生进修班学生 424 人。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五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拒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招生计划在 60 人(含 60 人)以下按 120% 调档;招生计划在 60 人以上 110 人以下(含 110 人)按 110% 调档;超过 110 人按 105% 调档。 第六条   在专业安排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七条   江苏省: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 A 、 A ,必测 4C ;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 A 、 A ,必测 4C 。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九条   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语强化班及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因实行双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等特殊类招生考试及选拔工作,详见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各类招生章程、选拔办法。   第三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十一条   软件学院 [ 含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日语强化)、网络工程专业 ] 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开发区软件学院校区报到;其他学部(院、系)学生到学校本部报到。 第十二条   建筑学(含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英语、日语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口试,不合格者由学校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十四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发给其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五章 保障机制及就业 第十七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为确保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励学基金和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学校还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基金等,辅助国家助学贷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保障体系。 第十八条   毕业生受到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近年来供需比例一般在 1 : 10 以上,部分专业达到近 1 : 50 。在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对我国高校毕业生社会地位的调查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 8 位;在“最受企业欢迎的 10 所大学”评选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 7 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2010 年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可登录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查询: http://recruit.dlut.edu.cn 。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0411-84708375 (电话), 0411-84707507 (传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