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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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5-07 22:23: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发的《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 院 概 况

1、高等学校全称: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部委码:043

2、校址:浙江省宁波市联丰立交桥南堍3、邮政编码:315012

4、办学类型:公办

5、办学层次:高职

6、办学情况: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有着90多年的办学历史,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1999年筹建宁波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01年5月升格并更名为“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成为浙江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成立的四所高职学院之一。2006年在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学校。学院现设有经济管理、商务、信息工程、机电工程、建筑与艺术、国际交流和成人教育学院等10个教学院部,32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达8000余人。学院毕业生以“技术强、素质好”深受用人单位青睐,历年毕业生签约率平均达97%以上,一直位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学院位于中国商业名城、现代化的港口城市——宁波,地处市区,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学院坚持 “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管理促校、服务兴校”的办学思想,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至今,已有2个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市级重点专业和2门国家精品课程、8门省级精品课程。同时,学院又是浙江省首批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所之一,为浙江省首批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二章  录 取  原  则

1、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录取规则:

A、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B、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D、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E、无专业加试要求;

F、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在高考录取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体育和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6、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4-87422003    

(2)传    真:0574-87422003

(3)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联丰立交桥南堍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4)E—mail地址:zsb@zjbti.net.cn

(5)院校网址:www.zjbti.net.cn

 

 

第三章 附 则

1、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中澳合作专业学生,顺利修完中澳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双文凭”,即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文凭、澳大利亚霍姆斯格兰学院专科文凭

2、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收费的有关规定。学费:普通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7800元;中澳合作专业每学年12000元;住宿费:每学年1050—1200元。

3、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为困难学生提供帮困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岗位等。

4、本章程自2008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执行。

5、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