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理工学院

南昌理工学院

江西
江西省教育厅
综合
民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南昌理工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22 11:49: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院全称:

南昌理工学院

二、学校性质:

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三、办学地址和办学条件:

南昌理工学院办学地址: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枫林大道。

学院占地面积4600余亩,建筑面积119万多平方米。设备图书等设施齐备,现有在校生近三万人。教职工26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642人,9名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院级领导中有两位省政协常委,三位博士,三位重点大学原校长或书记。

四、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

学院培养普通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学生。

五、     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08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南昌理工学院努力培养“科技型、实用性、复合型”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比较系统的掌握本学科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较强能力和技术研发推广基本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性专门人才,为国家振兴、民族兴旺、社会发展服务。

六、     招生专业:

学院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各省《报考指南》。

七、     招生办法:

依据国家教育部“教学[2008]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高等本、专科教育招生,按本院在各省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八、     收费项目、标准: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教育厅、物价局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见江西省发改委委员会《关于核定南昌理工学院本科及专科、艺术类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5]557号),中途不加收其他费用,详情请见学院届时给各位新生寄发的《入学须知》。

九、退学退费办法:

    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院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十、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经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南昌理工学院印章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或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中职教育。

十一、奖学金、贫困生学费减免及其救助办法:

奖学金评选条件:政治思想好,最受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方针,热爱南昌理工学院,有上进心;品德分为优,未受过处分;本学期所修课程全部及格,无补考课程,无舞弊行为;“大学生身体健康素质”考核合格,身心健康;大三以上学生获得2个以上学科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在同等条件下家庭贫困者优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各校区、系部严格按条件审核评选,按注册在籍学生总人数比例上报。一等奖按1/60,二等奖按2/60,三等奖按3/60。评选时间为每年的十月份。

十二、学院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www.jxedu.gov.cn。

十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枫林大道

      联系电话:0791—3891958、7040666、7040996

      传真:0791—7040635

      监督电话:13870667688

      学院网址:www.nclg.com.cn

      学院邮箱:nclg@nclg.com.cn

      邮编:330013

      投诉电话:江西省教育厅社管处0791—622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