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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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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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上海建桥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22 14:31: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全称

上海建桥学院

二、校址

上海浦东康桥路1500号

三、层次

R本科  £高职  R专科

四、办学类型

R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R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日语专业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或者日语;其它专业的外语语种要求都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修订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等疾病。

九、录取规则

学校在招生统一录取阶段一般按1:1.2左右的比例提档(招生省市高招办有规定提档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非艺术类考生按省级招办(考试机构)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生专业要求并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省级招办发放的合格证书,学校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在沪招生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将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专业成绩频数表和我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我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成绩最低分数线。在本、专科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和专业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占录取合成分的50%、专业成绩占录取合成分的50%计算合成分(录取合成分=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学校可根据当年本、专科专业投档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各招生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最低分)。

加分政策按各省市教育厅(教委)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执行。对于学校击剑、围棋等传统项目有专长且获得相关等级证书的学生,根据颁证单位、等级高低等情况,对符合条件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最低本、专科投档分数线的,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予以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2008年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一般专业为每生每年13000元,艺术类专业为每生每年15000元;专科学费标准:一般专业为每生每年10000元,艺术类专业为每生每年13000元。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

学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58137880  68130020  68130021

十三、投诉电话

021-58139599

十四、网址

http://www.gench.com.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学校设奖学金重奖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面达33%以上,其中最高奖学金为3000元/年。(2)国家助学贷款: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支付其学习期间学习费用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一次性申请学费贷款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免收利息,学生享受与公办大学学生同等的贷款优惠政策。(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特困生可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4)勤工助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自己课余时间的劳动,每月获得一定数量的补助费。(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将酌情适当给予学费减免。(6)上述各项工作,具体条例另行公布。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