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

辽宁科技大学

辽宁
辽宁省教育厅
工科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辽宁科技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4-20 14:45: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

除注明在营口校区办学的专业和人民武装专业以外的所有专业都在主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185号;

注明在营口校区办学的专业在营口市办学:地址辽宁省营口市。

人民武装专业在我校人民武装学院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东街7号,省军区教导大队院内。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和5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8年;高职学制为3年专业,学习年限为2—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8.2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9.3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03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63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3260.59万元,图书129.12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要求口试成绩优良。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艺术类所有专业及高职所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在营口校区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71302

材料化学

4

理学

理学

0802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201

冶金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201

冶金工程(冶金机械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201

冶金工程(冶金自动化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205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205

金属材料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203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501

热能与动力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603

电子信息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604

通信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工学

工学

070302

应用化学

4

理学

理学

081801

生物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1001

环境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煤化工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方向)

4

工学

工学

030101

法学

4

法学

法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经济学

经济学

020104

金融学

4

经济学

经济学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理学

理学

070202

应用物理学

4

理学

理学

110201

工商管理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6

旅游管理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4

财务管理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9

电子商务

4

管理学

管理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工学

工学

080611W

软件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613W

网络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101

采矿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103

矿物加工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703

土木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704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1202

交通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901

测绘工程

4

工学

工学

050201

英语

4

文学

文学

080701

建筑学

5

工学

工学

050408

艺术设计

4

文学

文学

080303

工业设计

4

文学

文学

050418

动画

4

文学

文学

050412

表演(声乐)

4

文学

文学

050412

表演(曲艺)

4

文学

文学

080703

土木工程

2

工学

工学

110206

旅游管理

2

管理学

管理学

080611

软件工程

2

工学

工学

高职: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5802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580204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3

 

 

58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56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640101

旅游管理

3

 

 

5804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580203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3

 

 

620402

市场开发与营销

3

 

 

560702

物业管理

3

 

 

5901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580302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3

 

 

550105

材料工程技术(金属材料压力加工)

3

 

 

550105

材料工程技术(无机非金属材料)

3

 

 

550102

冶金技术

3

 

 

550105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550105

材料工程技术(无机非金属材料)

3

 

 

550102

冶金技术

3

 

 

5803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650107

人民武装

3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科技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辽宁科技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校内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三等1000元/年;其他校外奖学金2000-5000元/年。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月150元、300元两个等级。学校可为学生办理学生平安医疗保险,可为困难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6000元/年。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家庭所在区、乡镇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生需提交学生证、本人及父母(经济担保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各院(系)汇总申请材料报到学校助学管理办公室。

六、获奖说明

2006年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2007年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辽宁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八、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我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1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否则,顺序调用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对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安排专业;对降分投档考生,按高考实际分数安排专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①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进行美术复试,不合格者将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②根据考生分数,按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实行专业级差录取。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为3分(在第一至第四专业志愿实行)。各专业录取时要适当参考单科分数,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6.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412-5929096,电子邮件:a5929096@126.com,网址:http://www.ustl.edu.cn。

辽宁科技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咨询电话:0412-2518000。

7.艺术类专业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具体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按省招考办安排执行。

录取办法:

艺术类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动画专业:考生须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辽宁、河南省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200分以上者方可报考我校)。原则上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3分。

艺术类表演(声乐)、表演(曲艺)专业:考生须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辽宁省的表演(声乐)专业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原则上按专业成绩占80%,文化课成绩占2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可以破格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