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工科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4-28 17:45: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址: 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 83 号 三、录取规则: 1. 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 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3.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6.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录取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考生。 7. 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8. 往届生录取按照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9.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10. 其他无特殊要求。 四 . 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 0994-2341428  2344440  2358007 2.     传        真: 0994-2341428  2344771 2. 邮政编码: 831100 3. 网      址: http://www.cjpt.cn 4.E----mail:   zml—701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