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
浙江省教育厅
综合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5-09 16:57: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1.院校代码:072     学院部委码:12878

2.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3.校址:丽水市中山街北段五宅底2号 邮政编码:323000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6.分专业招生人数: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计划

园艺技术(政府出资,学生个人免交学费)

55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政府出资,学生个人免交学费)

55

林业技术(政府出资,学生个人免交学费)

55

商品花卉(政府出资,学生个人免交学费)

110

生物技术及应用

55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85

室内设计技术

100

装潢艺术设计

90

园林类(含园林技术(规划设计)、园林工程技术二个专业,一年后分专业分流培养)

190

测绘与工程管理类(含工程测量与监理、工程监理二个专业,一年后分专业分流培养)

150

机电类(含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三个专业,一年后分专业分流培养)

314

电子信息类(含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三个专业,一年后分专业分流培养)

302

财务会计类(含会计、投资与理财二个专业,一年后分专业分流培养)

355

国际商务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二个专业,一年后分专业分流培养)

262

营销管理类(含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二个专业,一年后分专业分流培养)

165

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二个专业,一年后分专业分流培养)

110

文秘(涉外)

149

社会体育

50

音乐表演

60

 

报考各专业有英语语种要求,不限男女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合格。

7.录取规则:实行教育部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主管,学校负责,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录取。

7.1平行志愿,采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按考生填报我院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填报我院平行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逐分逐个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不足,则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在上线的填报我院征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逐分逐个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征求志愿仍不能满足我院计划,则进行降分录取,录取原则与方法同上;

7.2按考生填报我院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以后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7.3在降分征求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中进行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7.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8.收费标准:

8.1学费:文科6000元/年,理科6000元/年,体育类6000元/年,艺术类7800元/年;林业技术、商品花卉、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4个专业由政府出资,学生本人免交学费;

8.2住宿费:按浙江省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400-1200元/年)。

9.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

10.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电话查询,登陆学院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11.联系电话:

学院办公室电话:0578-2133941 招生就业处传真:0578-2293387

招生热线:0578-2122447.2789770.2273980.2886185.2886099.2886316

网址:http://www.lszjy.com     E-mail:ls2886316@lszj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