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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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5-05-22 16:44: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街(路)1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法律事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书记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司法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刑事执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司法警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网络系统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司法鉴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应用法制心理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社区矫正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涉毒人员矫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行政执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录取时,警察类专业(司法助理、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应用法制心理技术、社区矫正、涉毒人员矫治、行政执行)男、女比例为8.5:1.5。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政法院校招生面试体检标准》,报考我院警察类专业(司法助理、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应用法制心理技术、社区矫正、涉毒人员矫治、行政执行)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各种残疾;裸眼单眼视力在4.8以上,无口吃;要求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体重不低于50kg,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体重不低于45kg,体态匀称,无明显肥胖,要求无传染病及精神疾病,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要求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要求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时,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专业(类)志愿分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专业(类)志愿分配在缺额专业(类)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类)志愿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sfjy.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1号    联系电话:0431-83311058;0431-83311056    联系人:赵洪武  杨基慧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