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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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4-21 10:50: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南汇   区 川周 路 2788 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训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小语种专业不限,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对采取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05比例调档,择优录取;对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调档,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价费(2006)11号】 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2000元【沪价费(2003)56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 学校名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学历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021-58132580,15800797678,13585561223,13585561312 十三、投诉电话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021-58132788,58132777,13585561536 十四、网址 www.shzq.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录取报到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对获准贷款的学生,享受与公办大学学生同等贷款利率。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奖学、助学金。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还可安排在校内勤工俭学。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