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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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23 11:37: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

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江西环境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2934

第六条   办学地点:赣州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教育

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我国唯一以“环境工程”命名,并独立办学、唯一以人居环境学科为特色的高等院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计划公示: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  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顺序:按照“志愿从前到后优先,分数从高到低优先”的原则执行,不设级差。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按照国家录取的有关规定,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只录取英语考生。

第十七条        加分规定: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开班原则:我院部分分院实施“大类招生,分类毕业”的原则,原则上每个专业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上级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第四章 入校事项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及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2008年定为学费50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了“减、助、贷、奖、勤”等多项助学措施,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扶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邮编:341000,电话:0797-8259288,传真:8305033

网址:http://www.jxhjxy.com       电子邮箱:E-mail:laiqiaoling789@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