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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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锦州医科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4-20 12:57: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辽宁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 :辽宁医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 本科医学各专业、药学、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各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农学、工学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高职专科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 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七年;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五年;学制为二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办学形式 :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 校园占地面积995512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5819平方米,专任教师73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0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9558.32万元,图书9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各专业不限统考外语语种。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00301 临床医学 5 年 医学 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英语班) 5 年 医学 医学 100302 麻醉学 5 年 医学 医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5 年 医学 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5 年 医学 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5 年 医学 医学 100304 医学检验 4 年 医学 理学 100701 护理学 4 年 医学 理学 100801 药学 4 年 医学 理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 4 年 管理 管理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 4 年 管理 管理学 0814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 年 工学 工学 081401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安全方向) 4 年 工学 工学 090601 动物医学(临床兽医学方向) 4 年 农学 农学 090601 动物医学(动物防疫检疫方向) 4 年 农学 农学 090501 动物科学 4 年 农学 农学 100701 护理学(专升本) 3 年 医学 理学 090601 动物医学(专升本) 2 年 农学 农学 090501 动物科学(专升本) 2 年 农学 农学 081401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升本) 2 年 工学 工学 510301 畜牧兽医 3 年     510303 饲料与动物营养 3 年     510305 兽医 3 年     510307 动物防与疫检疫 3 年     510401 水产养殖技术 3 年     620404 医药营销 3 年     630201 护理 3 年     630404 眼视光技术 3 年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3 年     510301 畜牧兽医(中职升专) 3 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 院 本科毕业证书。达到 辽宁医学院 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 辽宁医学院 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 辽宁医学院 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 辽宁医学院 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 院高职 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本科:临床医学(含所有专业方向)、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均为 4800 元 / 年;麻醉学、公共事业管理(含所有专业方向)均为 4500 元 / 年;食品科学与工程(含所有专业方向)均为 4200 元 / 年;动物科学(含所有专业方向)、动物医学(含所有专业方向)均为 3100 元 / 年。 高职专科: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均为 5000 元 / 年;医药营销 4500 元 / 年;其它各专业均为 4800 元 / 年。 2 、学费的退费办法:  1 、批准退学的学生,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在 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 、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凡未发生的项目予以退费。 六、学校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帮助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贷款。学校还实施勤工助学以及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保障措施,扶持特困生完成学业。 七、招生录取规则: 1 、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为105%,或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办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120%。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不招色盲和色弱的考生。为学生今后就业考虑,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建议报考医学相关专业和护理学业学习。 3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一批本科批次(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辽宁省其他批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 其他省(市、自治区)投档方法,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办规定执行。 4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投档时录取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分专业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适当照顾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设分数级差为10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临床医学(英语班)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总成绩加上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临床医学(英语班)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实行动态管理。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生源不足时,可在本省控制线下适当降分,但不能低于80分。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6 、其他说明问题: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7 、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 0416-4673436 、4673536 传    真: 0416-4580464 网    址: www.ln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