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农业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2-05-07 16:18: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院名称: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国标):12975。

三、学院地址:新疆伊宁市胜利街179号,邮政编码:835000

四、办学性质:属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五、招生对象:符合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12年高考及“三校生”报考条件的考生。

六、招生专业:详见《新疆招生与考试》丛书,或见www.ylzyjs.cn

七、录取原则及入学方式:

1、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严格按各省、区招生委员会、招办的规定录取。

2、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接受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3、专业分配原则: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从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额满为止。对于服从院校调剂投档的考生,原则上参照考生填报其它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安排专业。对服从院校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

4、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于不能完成计划的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层次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调整招生计划。

5、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20%,不限制男女比例。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执行。

7、录取通知书由我院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给考生,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自带中学学籍档案办理入校注册手续。

8、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各类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高职各专业:学费 3300元/年;

九、不允许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不收取赞助等任何不合理费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米扎提、冉佳玉

电话:0999-8056441    0999-8055925

传真:0999-8055925

学院网址:http://www.ylzyjs.cn

E-mail: ylzyjsxyzsb17@163.com   

学院地址:新疆伊宁市胜利路179号,邮政编码:8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