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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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2-05-10 10:22: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高校全称: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代码: 0055(浙江代码)        13002(国家代码)

二、校    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含校区名称) 

三、办学地点: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  

四、邮政编码: 325011 

五、办学类型: 民办(国有) 

六、办学层次: 高职 

七、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高考(含单招单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1、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2、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3、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专业分数级差及专业加试要求:无。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2012年面向甘肃省计划招收普高生30人,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为准。

九、学费和住宿费:

(一)学费:

2012年对招收录取来自甘肃省的考生在校三年期间,每学年给予经济补助4000元(即学费为每学年6000元)。

(二)住宿费:

4人间每生每学年住宿费135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住宿费1200元。

十、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 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浙江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0577-86533927          0577-86533901  

 0577-86556791

(二)传    真: 0577-86533927  

(三)联 系 地 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  

(四)E-mail 地址:zsb@mail.zjdfc.com

(五)院校网址:www.zjdfc.com

(六) 学院招生联系人:金荣月

  学院招生负责人:刘杰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