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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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沈阳工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4-14 09:34: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名称: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顺大街北段四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 : 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近5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万余平方米,专任教师332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2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852.79万元,图书39.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自动识别技术方向)、通信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 网络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入学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 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理工 工学 08030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理工 工学 080306W 车辆工程 4 理工 工学 081201 交通运输 4 理工 工学 080308W 汽车服务工程 4 理工 工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工学 080603 电子信息工程 ( 自动识别技术方向) 4 理工 工学 080604 通信工程 4 理工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4 理工 工学 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理工 工学 080611W 软件工程 4 理工 工学 080613W * 网络工程 4 理工 工学 080303 工业设计 4 理工 工学 110103 工业工程 4 理工 工学 081603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4 理工 工学 081604 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 4 理工 工学 081002 安全工程 4 理工 工学 081001 * 环境工程 4 理工 工学 110202 市场营销 4 理工、文史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网络营销方向) 4 文史 管理学 110201 工商管理 4 理工、文史 管理学 110201 工商管理(酒店管理方向) 4 文史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 4 理工、文史 管理学 020104 金融学 4 文史 经济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文史 经济学 110210W 物流管理 4 理工、文史 管理学 050408 艺术设计(陶瓷艺术方向) 4 艺术理、文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中国画装饰与修复方向) 4 艺术理、文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方向) 4 艺术理、文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方向) 4 艺术理、文 文学 050418 动画(二维动画方向) 4 艺术理、文 文学 050418 动画(三维动画方向) 4 艺术理、文 文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印章。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 .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1)新生特别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 高出所在省市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对于降分录取的省份,以所在省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基准)60分以上,或在高中阶段曾获省级以上三好、优干荣誉及在省级以上的各类竞赛中获奖者有资格获得下列奖项之一,标准如下: 奖金等级 奖金额度 高出标准 备 注 一等奖 学年学费的50% 100 分 以上各等奖项不兼得,采取标准分的省市换算成实际考分统一计算 二等奖 学年学费的30% 80 分 三等奖 学年学费的10% 60 分 单项奖 2000 元(国家级)/1000元(省级) 省级以上荣誉 (2)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学期间):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学院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年。 学院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年。 学院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 学院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 学院单项奖学金: 300元/人·年。 (3)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也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院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 调档比例: 110 ﹪ --120% 。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院校志愿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考生分专业录取过程中,考生第1~第2专业志愿之间无专业级差;第3~第6专业志愿之间无专业级差;第3~第6专业志愿与第1~2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5分;对于无专业级差的专业志愿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 原则;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 ,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7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弄虚作假等舞弊情况的考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8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通知书及学院网站(www.syyyy.com.cn)公布。 9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顺大街北段四号   邮政编码: 113122 学院网址: www.syyyy.com.cn E-mail :   syyyy-zsjy@163.com 招生就业处电话: 024-84319518 、024-84319517(电话兼传真)   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2010 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