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辽宁
辽宁省教育厅
医药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2-04-11 17:15: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高新园区爱贤街28号(邮编:116085)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5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学制为4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9.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 405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1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 2333.91 万元,图书 38.26 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外语课程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其中护理学专业外语课程可以选择日语教学)。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 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00301 临床医学 5 理工 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5 理工 医学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4 理工 理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5 文、理 医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康复医学方向) 5 文、理 医学 100701 护理学 4 文、理 理学 100701 护理学(助产护理学方向) 4 文、理 理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医药贸易方向) 4 文、理 管理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药卫生应用方向) 4 理工 工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影像技术与设备工程方向) 4 理工 理学 050408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4 艺术文 文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印章。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元 /人/年) 收费依据 临床医学 五年 14000 辽价发 [2007]89号 口腔医学 五年 14000 辽价发 [2007]89号 口腔修复工艺学 四年 13000 辽价发 [2007]89号 针灸推拿学 五年 13000 辽价发 [2007]89号 针灸推拿学(康复医学方向) 五年 13000 辽价发 [2007]89号 护理学 四年 13000 辽价发 [2007]89号 护理学(助产护理学方向) 四年 13000 辽价发 [2007]89号 公共事业管理(医药贸易方向) 四年 10000 辽价发 [2007]89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药卫生应用方向) 四年 12000 辽价发 [2007]89号 医学影像学(影像技术与设备工程方向) 四年 13000 辽价发 [2007]89号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四年 14000 辽价发 [2007]89号 说明:①2012年学费收费标准最终以辽宁省物价局批复意见为准。 ②住宿费1200元/人/年(辽价发[2000]64号)。 2. 学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宿费。 3.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具体措施: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 8000 元/人/年 ②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 4000 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二等: 2500 元/人/年 ③学校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20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 14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 800元/人/年   刘长虎董事长奖学金:3000元/人/年 ④勤工助学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广辟勤工助学渠道,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 调档比例: ①辽宁省各专业录取时调档比例为110%。 ②其他省份调档比例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同时,所有专业按不超过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意见”中规定的六类疾病不予录取外,特别需要提出的是,我院医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3.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学院录取对填报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满足普通高校对招生对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4.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而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进入我院后仍按文化课成绩排队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外语、化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等优先录取。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院没有专业级差要求,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下限要求:选测为物理C、化学C,必测为4C。 6.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①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本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②录取办法: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以文化课成绩(包括数学分)和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无英语小分限制。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七、联系电话、网址 1. 联系电话:0411-88859799、84795744 2. 传    真:0411-84795744 3.E-mail 地址:dyzs_zb@dlmedu.edu.cn 4. 院校网址:www.dmuz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