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财经学院

大连财经学院

辽宁
辽宁省教育厅
财经
民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大连财经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6-07 11:30: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四路21号 

邮政编码:116600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三至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园占地面积61.28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1.528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7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90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062万元,图书28.3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103

财政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104

金融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030101

法学

4年

法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年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4

财务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5

人力资源管理

4年

管理学

110206

旅游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10

物流管理

4年

管理学

1103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4年

文、理

管理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印章。

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标准依据辽宁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和收费许可证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应征入伍、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凭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需要退学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一年按10个月计)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学生因自身其他原因退(转)学,学院自学生退(转)学当月的下月起,按学年学费标准按月计退学生学费、住宿费,另视其原因向学生补收学年学费标准的20%-30%,作为对学院办学成本的部分补偿。

3.学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评定并发放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及政府奖学金等。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在本校同批次已录取新生中重新招生

七、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学校录取实行 “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满足普通高校对招生对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上线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考生分专业录取过程中,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当该专业仍未录满时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以此类推。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认可各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四路21号

邮政编码:116600

电话:0411-87643059   传真:0411-87643033

网址:http://www.kingbridge.net

电子信箱:student876423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