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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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长春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5-13 13:39: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对外汉语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化学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环境工程专业、会计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法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工程专业、经济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朝鲜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光电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广告学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微电子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俄语专业、日语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光电信息工程专业、光电子技术科学专业、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信息对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工业设计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对外汉语、国际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招生的男女比例要求请参考国防生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 同等条件下,文史类及理工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加分或减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防生只招收应届毕业生。 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若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我校若不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艺术设计和工业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招生的本科(美术类)录取线以上,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与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us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386281 联系人:招生办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