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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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长春工业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5-13 11:14: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春工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路)205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工业设计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材料物理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环境工程专业、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化学专业、统计学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社会工作专业、纺织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工业工程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英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专科(高职)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网络系统管理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信息安全技术专业、软件技术专业、图形图像制作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本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英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国防生只招英语考生; 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专科(高职)专业:商务英语专业、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网络系统管理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信息安全技术专业、软件技术专业、图形图像制作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数控技术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除国防生外,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江苏考生72分)。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我校不组织校考的省统考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 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选拔培养军队后备干部(国防生)的录取原则按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执行。 根据《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规定,我校对江苏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报考我校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选测1B1C、必测4C1合格以上(含)。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录取。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类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类为语文、外语、数学。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建议,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对加分或减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邮编:130012)。 联系电话:0431-85914753 联系人:长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