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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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江西服装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6-23 17:44: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10 年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及层次:民办高等院校   高职(专科) 法定代表人:涂润华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 3601211000036 号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丽湖中大道      邮编:330201 联系电话:0791-5158888         传真: 0791-5055775 网址: www.fuzhuang.com.cn     E-mail:jf2000@fuzhuang.com.cn 江西教育网:http://www.jxedu.gov.cn 一、学院概况 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招生的目前国内专业设置最齐全的服装类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国标代码13418)。 二、办学特色 学院坚持“内涵式、外向型、特色化”的发展思路,办“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做到“专业体系有特色、育人模式有特点、学生能力有特长”,努力实现“国内著名、业界一流”的办学目标。逐步形成大服装、多元化,以服装、艺术为主兼有经贸、管理等学科门类和专业。 三、办学层次和教育形式 学院以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教育为主,辅以相应层次的成人教育,学制三年。 四、招生对象 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 五、招生专业: 服装设计(时装设计方向)、服装设计(高级成衣设计方向)、服用材料设计与应用、服装设计、服装设计(影视舞台服装设计方向)、服装设计(服装企业管理)、会计与统计核算、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方向)、服装制版与工艺、服装设计(服装CAD与CAM方向)、服装设计(国际服装贸易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表演、服装营销与管理、展览展示艺术设计(服装陈列展示设计方向)、服装设计(服装软件工程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服装设计(服饰品设计方向)、服装设计(玩具设计方向)、鞋类设计与工艺、家用纺织品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广告与会展、动画设计 六、录取原则 依据国家教育部教学[2006]2号《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高等专科学生招生,按本院在各省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七、收费标准     学院收费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核准的高等院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详情请见学院届时给各位新生寄发的《入学须知》。 八、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办理退学退费。 九、学籍和毕业证书种类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凡未经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籍,一律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对待。     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学完所有课程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通过学校助学教育,组织参加自学考试,各门课程合格,由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可在江西省自学考试网上查询)。 十、助学政策 在我院就读统招学生享受和国家公办大学就读学生统一政策、同等待遇,学生只要符合评审条件的可享受 “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同时为激励优秀学生,学院和企业共同设立了“润华奖学金”、“大王学习标兵奖”、“朝花夕拾创新奖”、“天祥自强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见义勇为奖”、“贫困生助学金”等。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以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绿色通道等方式为特困生解除后顾之忧。 十一、就业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形成了招生、培养、就业协调发展的良好机制。学院与国内多个品牌企业实行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培养与就业等资源共享平台,极大的提高了毕业学生的一次性就业率。学院毕业生就业连年走俏,被誉为“江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