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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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北华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5-31 13:27: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北华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华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华山路3999号。现有三个校区,分别为东校区(吉林省吉林市华山路3999号)、南校区(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15号)和北校区(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新山街1号)。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22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北华大学共有本科专业70个,专科(高职)专业23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68个(不含专业方向),专科(高职)专业5个(不含专业方向)。 第六条  2010年北华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6170人,其中本科5310人,高职(专科)86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 英语(师范)、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师范)、护理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含)。 2. 医学检验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 报考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90分(含)。      第九条   经批准的对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1.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60米以上。 2. 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      第十条   其他说明: 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和工业设计等三个专业按“机械类”招生。高考录取时不分专业,两年后划分专业和专业方向。 2.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物流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实行按专业招生、按工商管理类培养。两年后有5%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在以上工商管理类专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3. 朝鲜语专业为“2+2”中韩合作培养项目,部分学生在学程后两年可到韩国公州大学、首尔三育大学学习,毕业后颁发北华大学和公州大学、首尔三育大学毕业证书。 4. 日语专业为“2.5+2”中日合作培养项目,部分学生在学程后两年可到日本大阪经济法科大学学习,毕业后颁发北华大学和大阪经济法科大学毕业证书。 5.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份,必须取得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和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我校未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份,必须取得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6. 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取得吉林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者,可报考初等教育(美术)专业;取得我校及其他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者,可报考我校初等教育(音乐)专业。 7. 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通过我校资格审查,并取得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 8. 报考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单独组织的体育面试合格证。 9. 初等教育(语文)、初等教育(数学)、初等教育(英语)、初等教育(计算机)、初等教育(音乐)、初等教育(美术)专业, 由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办学和培养,办学地点在北华大学师范分院。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北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调档比例执行各省相关规定。 3. 对于按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专业计划补录其他志愿考生。对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录后投档的考生。 4. 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在一、二专业志愿间,二、三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5.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6.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 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8. 录取新生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9. 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10. 部分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绘画专业,吉林省考生执行统一的录取原则,即: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到低录取,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50分; 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专业课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专项测试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华山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2013 咨询电话:0432-64608596,64608592(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beihua.edu.cn 招办网址:http://zsb.beihua.edu.cn 电子邮箱:bhdxzsb@126.com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北华大学具有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华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心理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物理学、材料物理、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交通运输、林学、园林、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市场营销、会计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包装工程、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土木工程、社会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专科(高职)专业: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600元; 会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初等教育(语文)、初等教育(数学)、初等教育(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初等教育(计算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初等教育(音乐)、初等教育(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