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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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吉林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5-31 10:37: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吉林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且满足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将授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对外汉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小学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社会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社会工作(社会福利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编辑出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专科(高职)专业:初等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旅游管理、日语、英语、小学教育(英语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对外汉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俄语专业兼招英、俄语考生;朝鲜语专业招非朝鲜族英语考生。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各专业均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控制男女生录取比例为4:1。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一般专业,男生身高应在 155cm (含 155cm )以上,女生身高应在 150cm (含 150cm )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教育、旅游管理专业考生,男生身高应在 170cm (含 170cm )以上,女生身高应在 160cm (含 160cm )以上。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与录取办法:

文史类、理工类:

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适当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体育类:

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5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

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的15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全部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动画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     2.加试要求: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有外语口试成绩;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有体育加试合格证;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加试且加试合格(吉林省、辽宁省美术类考生承认省联考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3.专业调剂:学校有权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专业级差为1—3分。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4.吉林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联系电话:0434-3294661

联系人: 马 老师 胡 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