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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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5-10 13:06: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我校现有2个校区,分别为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街5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35个,专科(高职)专业15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29个,专科(高职)专业9个。 第六条 2010 年我校计划招生2490人,其中本科2090人,高职40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说明: 1 、招生录取以各省区高考总分成绩排队,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2 、以“志愿清”为原则进行投档;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分数无级差要求。              3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采取“分数优先”方式。              4 、招生录取个别专业受限科目及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编辑出版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它专业无单科成绩限制。              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              6 、分省分专业计划、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吉林省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7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校发给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凭此合格证可在当地招生办公室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吉林省考生承认省联考成绩,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总分为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与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相加(即:总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语种和单科成绩要求。 对已通过各省艺术类文化课最低线、专业课成绩前三名者,给予优先录取的待遇。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tiet.net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凯旋路3050号 邮编:130052 联系电话:0431-86908039 联系人:王鑫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高专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科起点本科”字样;达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自考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教育学 专业、 教育技术学 专业、 汉语言文学 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专业、 工业设计 专业、 生物工程 专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行政管理 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 专业、 测控技术与仪器 专业、 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 专业、 食品质量与安全 专业、 财务管理 专业、 市场营销 专业、 旅游管理 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 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00 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200 元; 自动化 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专业、 通信工程 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 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400 元; 英语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600 元; 美术学 专业、 艺术设计 专业、 服装设计与工程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400 元; 动画 专业、 编辑出版学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200 元。 专科(高职)专业: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00 元; 服装设计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100 元; 会计 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电子商务 专业、 会计电算化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 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500 元; 人物形象设计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8000 元;语言文化类(中外合作办学) 旅游日语(酒店方向)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