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江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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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安徽大学江淮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4-22 16:25: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全称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 二、办学层次 :本科 三、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四、办学地址 :合肥市史河路 8 号 ( 史河校区 ) 、肥西路 3 号(龙河校区) 五、录取规划则及要求 : 1. 招生条件: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 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 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4. 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5. 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健康方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 结合人才培养要求及其他因素,我院部分专业录取条件如下: ( 1 )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对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录取考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对英语专业外,学院不对其他专业开设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 2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 110 分。( 3 )理工类各专业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一般要求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 4 )以上录取条件适用于高考成绩为原始分的省份,对高考成绩折算为标准分的省份,录取条件将根据各省情况作相应调整。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全省总体成绩偏低,我院将视情况适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7. 为最大限度保障进档考生利益,综合考虑进档考生成绩与专业志愿的关系,我院采用“专业级差”的录取方式,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级差分为 3 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分为 2 分,第三、第四专业志愿级差分为 1 分。 六、颁发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统一颁发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毕业文凭;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相关学科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0551-5127392 、 5128317  网址: http://www.ahujhc.cn E-mail:ahdxjhxy@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