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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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4-27 19:20: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院校名称: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类型:独立学院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录取规则 :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坚持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2、 严格按教育部、省招委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3、 实行“学院负责”的录取体制。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由学院确定各专业投档比例,提出预录取方案,对不录取考生详细说明退档理由。     4、 录取方式和办法:         (1)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部署,我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         (2)学院按招生领导组确定的比例(1﹕1)从生源所在地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取电子档案。      5、 录取:         (1)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原则上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会考成绩优秀、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在各种竞赛中获奖、有小发明创造、单科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2)英语专业:考生须有口试成绩且为中等以上;英语单科成绩控制线按所报第一志愿英语单科成绩的120%划定。         (3)艺术类招生按相关省份政策执行。         (4)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收费标准:        学费按安徽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9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30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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