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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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吉林体育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5-20 16:49: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吉林体育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体育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247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吉林体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社会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民族传统体育防卫体育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考虑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防卫体育方向考生,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体育专业体检标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要求身高男1.70m、女1.60m以上,视力4.8以上。 2、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管理方向专业考生符合非体育类国家规定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以考生文化课成绩或文体综合成绩为准,按第一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20%,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文化课或文体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类专业志愿可以调剂。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ty.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2476号,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67666 联系人:次春雷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