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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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吉林省教育厅
综合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9-04-27 18:47: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1 、学校全称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2 、办学层次: 本科 3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4 、学习形式: 全日制 5 、外语语种: 语种不限。 6 、身体状况: 健康,达到国家教育部《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规定中的体检标准;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7 、男女比例 :不限 8 、学费标准 :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专业14000元/年;艺术设计、雕塑、动画专业15000元/年;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业11500元/年;建筑学专业12000元/年。 9 、招生人数 :面向全国19个省、自治区招生1850人,详见各省招生计划。  10 、颁发证书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 颁发由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11 、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 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一般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 ①内蒙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加试,并取得我院颁发的艺术加试合格证书,方可报考我院;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最低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加试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加试合格证,优先录取取得我校艺术加试合格证的考生。 ②其他各省:承认该省艺术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进入该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加试成绩×40%+文化课成绩×60%=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对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 (四) 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和各专业资源情况与生源省招生办协商,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五)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六)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与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协商处理。 12 、奖助体系: 学院设有“奖、助、勤、缓”四位一体的解困助学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设有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   13 、咨询、联系电话: (1)主校区地址: 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邮编:130607) (2)联系电话:(0431)89811555、89811666、89811777、89811888 传 真:(0431)89811999 联 系 人:于老师、冷老师、仇老师     (3)网    址:www.cctourcollege.com (4)电    邮:lvyouxueyuan@hotmail.com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