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吉林
吉林省教育厅
综合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5-08 14:23: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1、学校全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2、校    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595号  邮编:130122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外语语种:国际经济与贸易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7、身体状况:健康,达到国家教育部《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规定中的体检标准;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 170cm 以上,女生身高 160cm 以上;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8、男女比例:不限。

9、学费标准: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专业13000元/年;艺术设计、雕塑专业14000元/年;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业11500元/年。

10、招生人数:面向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1750人,详见各省招生计划。

 11、颁发证书: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毕业证书。

12、录取原则:

(一)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

①山东、内蒙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加试,并取得我院颁发的艺术加试合格证书,方可报考我院;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内蒙最低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加试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承认同等以上学历高校专业加试合格证,优先录取取得我校艺术加试合格证的考生。

②其他各省:承认该省艺术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计入该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加试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对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

④数学成绩计入录取总分。

(二)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无

(四)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与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协商处理。

13、咨询、联系电话:

(1)联系电话:(0431)84529046、84529041-8203   传 真:(0431)84529046

联 系 人: 于 老师、 冷 老师、 仇 老师

  (2)网    址:www.cctourcollege.com

(3)电    邮:lvyouxueyuan@hotmail.com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8 年3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