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专业
录取规则
绘画
雕塑(1)、(2)
(3)
按照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
艺术设计(1)、(2)、(3)、(4)、(6)
动画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各占50%的比重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
艺术设计(5)
按照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摄影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各占50%的比重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广播电视编导(1)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占70%和文化课投档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分x70%+文化分x30%)
广播电视编导(2)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相加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表演(1)、(2)
播音与主持艺术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表演(1)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序。
说明: 1 、上述录取规则均以投档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统考达线或校考合格)和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为前提。各省市高招办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 、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在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录取时均以我校校考成绩为依据;没有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录取时以各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非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录取时均以我校校考成绩为依据。 3 、美术类专业,在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除上海地区外,各专业均不作分省计划。录取时,外省设专业考点的各省统一排序。排序时将各省文化成绩(原始分数),按比例统一换算成750分,再按照专业录取规则计入综合分。美术类专业,在认可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市,做分省计划,录取时以省份为单位按我校的录取规则和招生计划分别排序。 非美术类专业,各专业均不作分省计划,录取时按照专业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排序时各省市文化成绩(原始分数),按比例统一换算成750分,再按照专业录取规则计入综合分。 4 、在认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美术统考成绩在本省所有考生中排名前50名之内的考生,文化分达线后,在计划许可范围内优先录取;各校考专业,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整体排名在本专业前3名之内的(美术类专业为专业大类前5名),文化分达线后,优先录取。(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请在录取前向我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未按时申请或申请材料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此项政策。) 5 、文理兼收的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招生计划不作分省的专业,录取时不考虑各省之间文化分值的差别。 6 、美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大类(即专业考试方式及录取规则相同)统一划线,在专业大类内部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方向调剂录取。美术类专业大类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某一美术专业大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在报考其他美术专业大类的线下考生中进行择优调剂。 7 、非美术类专业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考生同时取得两种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所报第二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进行择优调剂录取。 10 、学费标准: 经上海市物价局批准,本校2009年收费标准为: 学费:每生每年22,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4人一间)。 11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本科毕业文凭。 12 、联系电话、网址: 考生可登陆本校网站查阅相关信息:www.siva.edu.cn 招生热线电话(工作日,8:30-16:00):021-67823033、67823034 13 、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及保障制度 我校设立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制度,并协助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贷学金。学生可按规定享受上海市高校统一的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同时,学校还将为在读学生投保团体平安保险。 14 、监督电话 (工作日,8:30-16:00):021-67822515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