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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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成都文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4-15 17:02: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学院名称: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部编代码:13671 学院性质:四川师范大学按照新的机制和新的模式举办的实施本科层次教育的学院(即独立学院)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中路351号(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          

■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录取:  (1)  广播电视编导(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戏剧文学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管理方向)专业: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2)  表演(主持与出镜方向)、表演(影视戏剧表演方向)、主持与播音专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  艺术设计、绘画、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4) 表演(国际标准舞蹈方向)专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档我院,视生源地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院严格执行生源地当年招生的有关规定。 4、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考生进校后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基于此,在同等条件下录取时优先考虑英语语种的考生。 5、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①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②英语分数高的考生;③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6、学院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7、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艺术设计、绘画、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8、录取时,在同一分数段5分以内,学院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招生工作人员规范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选择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 2、要求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具印并由院长签章的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录取结果公布 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2854734、82854721、84680900 传真电话:028-84682100 网    址:www.scnucas.com E  —mai:chuanshiwenli@163.com 地    址:成都市外东洪河中路351号(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 邮    编:6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