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天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工科
公办

招生章程

章程名称: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08-04-24 09:39:00
备注: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

学院代码:13700

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原天津理工大学北辰校区)

基本情况: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公办全日制高职学院。学院拥有现代化的校园网和多媒体教学系统,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冶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公共基础部等8个系(部)。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注重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学院金属制品实训基地为首批天津市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机电实训基地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学院还是天津市教委系统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基地、天津市工业系统(冶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同时也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学院各专业课程设置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岗位群要求为依据,并设有专门的就业指导机构,是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委培学校、天津保税区人才资源培训基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分中心、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站。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者占43%。教师中有国家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技术创新教师”、“天津市星级岗位能手”等。教师中有市技能鉴定工作部专家、教育部“金属压力加工教学方案”课题组副组长、全国技师教材编写组副组长、自动化类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等。我校教师代表天津市参加全国技能大赛取得教师组第三名的好成绩。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招生简章与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费标准: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五条 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考生录取后,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准时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我院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设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大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生。学院为贫困生开通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8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 http://www.tjmvti.cn

实名网址: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E-mail:   yjxyzb@163.com

咨询电话: 022-26983723    022-26983773   

传    真: 022-26983756

学院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

邮    编: 300400